据报载,稽查员到零售客户店里检查时,必须先把《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亮给客户看,确认身份后,才能开始检查。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每名稽查员都有自己固定的辖区,所以稽查员和自己辖区里的零售客户都比较熟悉。这样,因为彼此熟悉,有的稽查员登门检查时就不再亮证了……我们要坚决杜绝因熟悉而不“亮证检查”行为,为“亮证检查”叫好! “亮证检查”不仅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环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应当说,要树立烟草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就必须从细微入手,执法检查“亮证”必不可少,也避免了未“亮证检查”造成的不良影响。 “亮证检查”不仅有法律效应,也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在日常市场检查中,我们更不能把“两人以上、亮证检查”的规定理解为“两人以上检查,亮出一人证件即可”。也有人认为稽查员每人亮证未免多此一举,特别是与卷烟经营户相识,这样做太较真。但不管何种原因,“一人亮证、多人检查”是不妥当的。因为检查证只表明持证人本人的稽查员身份及本人行使执法权利的资格,不亮证就意味着不具备稽查员身份,当然不能行使检查权利。检查时只有“一人亮证”,尽管有两名以上稽查员,但严格地说合法稽查员只有持证人一人,其他人不具备检查资格。 “亮证检查”,不仅是法律效应,也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有他严格的规定“只限本人使用”,以一张检查证作为所有检查员的身份,显然超出了检查证使用规定范围。面对没有亮证的稽查员,卷烟经营户有拒绝配合检查的权利。除此之外,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要实施“亮证检查”的法律效应,还必须做到着装整齐和文明用语,这样才可捍卫《烟草专卖法》的尊严和所赋予的权利。 为“亮证检查”叫好。看似多此一举实则必不可少的举动,是卷烟经营户明明白白接受检查的重要环节。利用手中的权利,因熟悉而随意检查,尽管事情虽小,但行业影响很坏。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亮证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是站不住脚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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