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度竞争到适度竞争
发布时间:2008-6-13 作者:本报评论员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从一个商品短缺的国家发展成一个物质丰富的国家。凭票供应、排队购买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又一家的巨型超市和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买方时代已经悄然来临。面对极为丰富的商品,如何选择成为消费者的一大课题,人们开始货比三家。于是,竞争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
    竞争在我们的心目中,无疑是个褒义词。无处不在的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品质更优、功能更全、价格更低的商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全面推进,过度竞争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到一个行业,例如家电行业,从生产商到零售商,每一个环节,降价成为最有效、也最常用的销售手段。所谓价格同盟,无不一触即溃。各种电器的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小到一条街道,十几家甚至是几十家零售店鳞次栉比,为了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毛利一降再降,甚至对某些价格敏感的商品无利销售。过度竞争已成为当前商品流通市场上一个无从避开的话题。
    商品流通市场上,大致有四个主体。过度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首当其冲的,是两个最大的直接受害者:一是生产商,二是零售商。生产商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获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往往不得不牺牲大部分利润,来降低商品的最终价格。正常利润的减少,直接影响生产商新一轮的产品研发投入,也就制约了他们为市场提供更优良的产品。零售商一方面对生产商进行价格挤压,一方面自我降低毛利率。压力之下,难免有以次充好、假货横行的局面。
    消费者一方表面上在短期内享受到了质优价廉的商品,但这种实惠是建立在损伤生产、零售两方利益的前提之下,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注定无法持久。
    对于商品流通的宏观管理方政府来讲,过度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增加市场管理难度,也使政府在税收上面临更大的压力。
    可见,对于参与到商品流通领域的四大主体而言,过度竞争都是有害无益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应该从各自的角度做出努力,共同改变这个局面。生产商在坚持降低成本的原则下,通过加强产品的差异化,获取自己正常的利润。零售商也应该立足于服务,诚信经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发展出更多忠实的客户。政府部门可以效法日本,尽快立法反对过度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有序竞争。而作为商品市场中的主宰,广大消费者更要擦亮双眼,选择那些有信誉、有品质保障、品牌过得硬、讲求诚信的商品。
    风物长宜放眼量,让我们眼光放远,共同为这个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流通市场尽一份力,携手走出过度竞争的泥潭,迎接适度、有序竞争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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