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这样的店名会触犯相关法规吗?
发布时间:2008-5-16 作者:

编辑同志:
您好!
    请问“****烟草批发”,这样的店名会不会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两家相邻或相对门的店都有烟草零售许可证,这样的布局是否是烟草公司所谓的“合理布局”?
    希望能给我答复,谢谢!祝工作顺利!
                                                        ——合肥烟草零售商 王飞

王飞
您好:
    关于您提的问题,小编在询问了烟草局专卖人士后,分别对其进行解答,希望所给答案您能满意。
    至于第一个问题:“****烟草批发”,这样的店名会不会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小编认为这样的店名应该说是不妥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规定来看,烟草专卖批发针对的是企业,而不是个人,也就是说只有烟草公司是合法的批发企业,这是烟草行业的国有和垄断经营的性质所决定的。
    同时,门头也是一种广告。从门头名称来看,取名为“****烟草批发”,但实际上零售户根本不具备卷烟批发资格,所以这是虚假广告,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所以,取这样的店名于人于己都是十分不利的。
    至于第二个问题:两家相邻或相对门的店都有烟草零售许可证,这样的布局是否是烟草公司所谓的“合理布局”?
    小编认为,因为合理化布局,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零售点合理布局是由当地烟草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来规划确定,国家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你所提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要看当地烟草部门关于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相关规定,如规定店与店之间的间隔距离是多少,以及是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比例的多少来控制总量的。其次,要看你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消费状况、经济水平等,如果这一区域的人口数量多、消费能力强,那么烟草部门可以为其他零售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至于两店间隔的距离则由烟草部门结合实际来定。
                                                            ——《互动》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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