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商学院---奶粉涨价调查:律师称商家涉嫌违反价格法
发布时间:2008-5-15 作者:

    4月份,但凡有小孩的家庭,尤其是那些年轻的父母们,可能最关注的一条新闻就是,进口奶粉全面涨价!涨价幅度从5%至30%不等。在近期一些原材料涨价的背景下,某些商品价格上调本身不是新闻,但此次奶粉涨价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因为在奶粉涨价前一个月,关于奶粉要涨价的传闻就不绝于耳,到了4月1号这天果然传闻成真。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奶粉企业或商家提前散布涨价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了物价即将上涨的预期,引起消费者纷纷抢购,导致有些奶粉出现断货的现象,这种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供求秩序。他致函发改委:散布涨价消息涉嫌违反《价格法》,要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此事涉及惠氏、雀巢、美赞臣等度诸多国外品牌,所以着实引人瞩目。
    最近在北京的各大超市的奶粉专柜,都能见到这样的情形,奶粉柜空货架。为什么会断货?因为3月份很多人开始抢购。按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涨价、调价都是平常事,但是这次的背景就不一样了。为了维护近期市场的稳定,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干预措施在很多方面对消费者的利益有一定保护。可这项依据我国《价格法》《办法》能对此次进口奶粉涨价产生作用吗?邱宝昌提醒我们说,前面所说的“牛奶”是专指液态奶,奶粉并不在之列。那么进口奶粉的涨价究竟是谁说了算呢?
   《价格法》规定,价格有三种形式,国家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的定价,就是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自主定价。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以后我们定价方式发生了改变,绝大部分商品都是经营者自主定价,像奶粉就是经营者自主定价,但《价格法》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商家通过串谋、协议、决议联合涨价,控制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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